亲爱的同学们:
今天是12月4日——我国的第一个宪法日,是党在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决定中提出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以立法的形式确定的。同时,每年的十二月四日还是我国的法制宣传日。
之所以确定这一天为‘‘宪法日’’,是因为中国现行的宪法是在1982年12月4日正式实施的。实施日定为宪法日说明了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而实施的本质则源于公民的拥护和尊崇。 法律与我们的生活密切相关。当我们看见报纸有关法律的文章时、当电视中宣传法治中国理念时、当某个社会热点案件被大家广泛热议时……法律就在我们身边,我们大学生作为建设法治中国的重要力量,应当树立依法治国理想、增强法律意识、肩负法律责任、为共铸法治中国梦想而努力奋斗!
亲爱的同学们,你们准备好了吗?在倡导法治社会的今天,与法治同行,与哈师大法学院同行,以崇法修德的态度维护公平,以知行合一的理念捍卫正义,努力增强自身法律素养,做一名知法懂法的合格大学生!
哈尔滨师范大学学生会
哈尔滨师范大学法学院学生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