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0-03-12
理科各学院:
按照本年度科研管理工作计划安排,为促进学术交流活动的开展,规范学术交流专项基金的使用,请各单位依据《哈尔滨师范大学科技创新计划实施办法》在3月19日前将本年度拟主办承办学术会议的情况和资助申请(见附件)送交综合实验大楼844室,电子版发至hsdkjc@163.com邮箱。
逾期不再单独办理。
联系电话:88060174
自然科学技术处
2010年3月12日
上一条:关于“五七工”、“家属工”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工作上交个人材料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申报第三批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