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0-04-01
时值初春,多大风天,草木干枯易燃。根据《哈尔滨师范大学用火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相关规定,特提示如下:
1. 五级以上大风天禁止室外用火、电气焊作业及吸烟。
2. 六级以上大风天禁止以柴草、木柴、木炭、煤炭等为燃料的生活用火及餐饮服务的经营用火。
3. 行人行走远离建筑物,以防止被楼顶坠物砸伤。
保卫处
2010年4月1日
上一条:关于做好2010年归档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安全提示